政策法規
列車運行圖編制管理規則


一、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和加強鐵路列車運行圖(含機車周轉圖,下同)的編制和管理工作,提高列車運行圖的質量,充分發揮列車運行圖的作用,確保運輸安全,制定本規則。
第2條 列車運行圖是鐵路運輸工作的綜合計劃和行車組織工作的基礎。科學合理地編制列車運行圖,對保證行車安全,適應市場需求,提高運輸能力、效率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第3條 列車運行圖分為基本列車運行圖(簡稱基本圖)和分號列車運行圖(簡稱分號圖)。
基本圖是指經過重新編制或調整,正在實施并持續到下次重新編制或調整為止的列車運行圖。調整后的基本圖又稱調整列車運行圖(簡稱調整圖)。
分號圖是指為適應短期運輸、應對突發事件或施工等需要,短時間實行,實行完畢又恢復到基本圖的臨時性列車運行圖。
第4 條 基本圖的變更通過編制或調整來實現。編制需重新確定各項技術作業標準、重新構建旅客列車運行框架、重新鋪畫全部客貨列車運行線、在全路范圍同時實行。調整則是在各項技術作業標準和旅客列車運行框架不做大的變動的基礎上,對基本圖做的局部變更。
全路基本圖原則上每兩年編制一次,宜在春季或秋季實行。
鐵道部、鐵路局要根據鐵路運輸市場需求、鐵路技術裝備或運輸組織方式發生的變化及時編制列車運行圖。
列車運行圖編制實行兩級管理,跨局列車由鐵道部組織鐵路局編制,局管內列車由鐵路局負責編制。
第5 條 基本圖的編制、調整和分號圖的編制原則上以會議的方式進行。列車運行圖編制、調整及確定的相關事項,以鐵道部或鐵路局的正式文電公布實行。